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7月26日在廊坊市广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李恩芝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区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以检察履职尽责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主动融入大局,在服务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
立足广阳,找准定位,主动服务,担当尽责,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主动服务中心工作。对接大兴国际机场和临空经济区建设,依法从严从快办理涉临空区案件,深入项目征迁村街开展法治宣传,引导企业依法经营、群众依法维权。在北京、天津、河北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第三次工作交流会上,作为全省唯一基层院代表介绍了工作经验。在创建文明城市进程中,坚持“创城有我,检察担当”,组织干警深入社区开展志愿服务,助力创城圆满实现。
二是全力投入疫情防控。认真贯彻上级疫情防控部署,组织干警先后赴六个无物业小区,协助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全市全员核酸检测工作中,全院干警加班加点到包联社区开展工作,服务保障全员核酸检测工作高效完成。与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冷链食品市场安全联合执法3次,立案办理涉疫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4件,均在期限内整改完成。
三是积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190人、提起公诉234人。依法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准逮捕114人、提起公诉126人。办理的“黄金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分别入选最高检、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刑事保护力度,依法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区委在我院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对我院服务保障工作予以肯定。
二、建设平安广阳,在依法办案中履行检察职责
坚持把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作为第一责任,严惩刑事犯罪,着力化解矛盾纠纷,积极促进社会治理。
一是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坚持把打击刑事犯罪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与公安、法院通力协作,做到统一思想、统一标准,统一行动,形成惩治犯罪合力。五年来,共批准逮捕1147件1535人,提起公诉1832件2383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批准逮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113人,依法提起公诉涉恶集团或团伙10个88人,其中认罪认罚63人,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50人,发出检察建议12份,追诉漏犯2人。以高效的打击力度、速度和准确度,保持打击犯罪的声势,有效震慑犯罪。
二是用心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批捕72人,起诉98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批捕21人,不起诉13人,附条件不起诉4人。牵头会签《涉案未成年人帮教保护实施方案》,协调多方力量共同保护未成年人。与区教体局共签《法治教育示范校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检察官兼任城区19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组建青年法律志愿者宣讲团,先后走进校园法治宣讲40余场,河北电视台对此进行专题采访报道。推出系列线上法治套餐《阳光法治微课堂》20期,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优秀政法新媒体作品。获评全国“法治进校园”先进单位。
三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形成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做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受理来信来访 70件、法律咨询 456 件,均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质性答复。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与区食药监局抽查网络餐饮商户200余家,立查网络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1件。积极履行司法救助职能,向3名当事人发放救助金7万元,以实际行动传递“检察温度”。
三、维护公平正义,在强化监督中体现检察作为
坚持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
一是刑事诉讼监督实现新提升。依法审查决定不批捕198人,不起诉130人,办理刑事立(撤)案监督案件17件,书面提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14件,追捕追诉漏犯漏罪197人(件),纠正审判违法38件,对刑事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17件。落实《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工作办法(试行)》规定,实现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常态化。监督财产刑执行终结案件21件。强化社区矫正监督,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30件,均被采纳;深化推进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监督活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6件16人,均已落实。
二是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得到新加强。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02件,其中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件66件,民事生效裁定、判决监督案件11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7件,支持起诉案件18件。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5件,其中行政审判监督案件9件,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3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⑴案件3件。积极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⑵”专项活动,与区法院共签《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施办法》,建立协作配合和反馈通报机制,办理的孟某与廊坊高速交警大队行政争议监督案作为典型案例被省院采用。
三是公益诉讼检察取得新成效。努力让“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8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96件,与相关行政机关磋商解决⑶72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⑷案件3件。与区河长办召开座谈会,会签《协同推进河长制工作意见》,依法督促拆除和维修桥梁两座,共同维护行洪安全。组织召开八干渠环保公益诉讼协调会议,提出治理整改意见,被市、区两级政府采纳。建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实验室,保障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办理的食品快速检测案件被评为河北检察精品案例,检察日报头版头条、被最高检官网、官方微信刊发推广,得到最高检、省院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
四、坚持稳中求进,在推进改革中激发检察动力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司法改革,加强检察监督,持续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一是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以案件类型和业务性质为基础,以专业化、扁平化为目标,设置3个检察业务部和2个综合部门,形成“四大检察”“十大业务”⑸并行发展的新格局。构建了以检察官为核心、以检察业务为导向的专业化新型办案组织,确保人员配备与职能履行相适应。支持和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平稳顺利完成部门、职能、人员转隶。
二是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制定《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岗位责任实施意见》,构建权责明晰、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既突出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又压实责任,强化监督。15名入额检察官办案自主权增大,承担的司法责任相应加大,办案责任感和规范意识明显增强,办案质量和效率有了明显提升。
三是深化办案机制改革。依法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⑹,提升量刑建议⑺精准度,努力降低案-件比⑻,2020年适用认罪认罚563人,适用率85.8%;一审判决483人,量刑建议采纳率88%;案-件比降为1:1.262。捕诉一体化改革深入推进,实现了办案周期整体缩短,退回补充侦查数量下降,办理监督事项上升的良好成效。扎实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评查案件634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规范办案效果明显。
五、把握“四化”要求,在加强党建中提升检察素能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一是坚持政治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切实引导干警把初心使命转化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做好检察工作的思想自觉和实际行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坚持素质兴检。认真组织开展各类培训180余次。2名干警荣获“冀青之星”,8名干警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2次、三等功10次;在全市检察机关第一届刑事业务论辩赛和选拔赛中,我院团队一举夺冠,派出的3名干警全部获得“十佳辩手”称号。在全市检察机关第二届刑事检察业务竞赛中,我院干警荣获业务笔试第一名、最佳论辩奖,派出的4名干警全部获得业务标兵称号,我院获得最佳组织奖。
三是坚持从严治检。认真接受省、市检察院党组巡视巡察各1次,细化整改措施,完善整改提高。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定期开展集中警示教育,党组书记与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干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暨“一岗双责”责任书》,强化从严治检责任落实。将《检察干警纪律处分条例》、《检察人员适用“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印制成册,分发干警。作为全市检察机关试点单位,为全院干警建立廉政档案。
四是坚持接受监督。制定《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实施方案》,创办《联络专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检察听证会活动。推进阳光检务,每季公开办案数据。主动发布案件信息,公开法律文书1622份,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859件。组织召开公开听证11次,对余某交通肇事不起诉案和天村北桥危桥维护公益诉讼案等公开听证被最高检《人民监督》杂志转发推广。
进入新时代、面对新形势,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广阳大局的措施还不够精准。二是检察履职维护民生的举措还不够多样。三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均衡。四是队伍纪律作风还不够扎实。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矢志不渝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区委六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服务广阳高质量发展“城市经济高地、航空都市新区、生态品质家园”。
一是把牢政治方向,强化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理论武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向区委请示报告制度,更加自觉地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全领域、各环节。
二是把握发展需求,服务经济社会建设。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平等保护各类市场经济主体权益,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大对金融、环保等领域犯罪打击力度,服务保障广阳“一核两区”发展布局。强化民生领域检察保障,助力健全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大力推进司法救助全覆盖,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是坚持全面发展,加强各项业务建设。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暴力犯罪,坚持打早打小,除恶务尽。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对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健全民事申诉受理、审查机制,做到有诉必理、有案必办。发挥行政检察职能,聚焦群众关心问题,着眼行政机关棘手难题,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守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权益。
四是坚定从严治检,推进过硬队伍建设。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其传导落实,推动形成想作为、敢作为、善作为,创新竞进、担当作为的浓厚氛围。对标对表“四个铁一般”⑼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强化干警自我约束,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制度,主动邀请人大代表监督检察工作;严格落实检务公开,把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
各位代表,奋进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区检察院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以“担当实干有作为、只争朝夕抓落实”的作风,忠实履行检察职责,牢记初心使命,锐意开拓创新,为广阳加快建设高质量发展强区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是指审判机关对行政非诉法律文书的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检察机关向审判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执行;行政机关未及时申请审判机关强制执行,或审判机关裁定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而行政机关未及时执行或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及时申请或依法执行。
2.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推动解决行政案件得不到实体审理、行政争议得不到实质化解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程序空转”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自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开展的“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
3.公益诉讼磋商:是指检察机关在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监督具有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经调查核实,在发送检察建议之前召集相关行政机关进行磋商解决。
4.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诉讼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即:按照业务类型,分别设立第一至九检察部,业务内容涵盖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十大板块。。
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或不起诉决定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7.量刑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依法就其适用的刑罚种类、幅度及执行方式等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建议。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公诉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8.案-件比:是指某一案件,经过办案机关若干程序环节,就被统计为若干“案件”,而对当事人来说还是他的一个“案子”。“案子”经历司法程序越多、统计的“案件”越多,司法资源耗费越多,当事人讼累也越重。最佳“案-件比”是1:1,当事人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最高人民检察院创立这一评价标准意在督导检察官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司法能力,努力把工作做到极致,避免不应有的程序空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