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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1-03-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32日在廊坊市广阳区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宋君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以检察履职担当服务广阳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融入发展大局,强化检察担当

立足广阳,找准定位,主动服务,担当尽责,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制定《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措施》,组织召开临空经济区征迁工作对接座谈会,谋划服务保障的具体举措。办理涉临空经济区公益诉讼案件18件,助推征迁工作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30人、提起公诉27人。依法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准逮捕17人、提起公诉20人。维护金融安全,依法支持农行起诉借贷纠纷案件18起,涉案328万元。以更加务实的司法措施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对一起民营企业高管涉罪案件依法提出缓刑建议,获采纳,对两起民营企业家涉罪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区委在我院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对我院服务保障工作予以肯定。作为唯一基层检察院代表,在全市政法系统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作了典型发言。

二是积极投入疫情防控。院领导带领全院干警走进3个无物业小区,坚守疫情防控一线,维护一方安全。对全区环境卫生、垃圾处置进行全方位排查,发现问题线索36条,立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件。区政府联合我院召开“全区城乡环境集中治理暨公益诉讼案件协调推进会”,现场向6家行政单位公开送达检察建议,共同推进区域环境治理。深入社区和垃圾转运站,就废弃口罩处置、运输等环节进行走访调查,向区卫健、环保等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协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发挥智慧检务优势远程提讯242人,远程公诉220人,确保案件办理不延期、不阻断。

三是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坚持“创城有我,检察担当”。开展“星期六文明行动”,组织干警每周末走进小廊坊社区,协助维护秩序、整洁小区环境。创城关键期,每天派出20余名干警深入管道局新四区开展志愿服务,向居民宣讲文明创城知识、发放倡议书、做好思想引导,清除生活垃圾和楼道杂物、清理小广告、摆放自行车、劝导机动车停放,助力创城完美收官。

二、积极投身平安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以法治护航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用扎扎实实的检察履职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受理提请逮捕案件234件328人,批准逮捕239件335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475件585人,提起公诉432件573人。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不捕22人,不诉43人。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社会对抗,适用563人,适用率85.8%。精准提出量刑建议,一审判决483人,法院采纳量刑建议425人,占比88%;狠抓案-件比指标落实,减少司法程序适用,减轻当事人诉累,案-件比降为1:1.262,与去年同期下降47.5%。突出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案件369件,占比为41.6 %。我院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20年度基层平安建设先进单位。

二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秉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理念,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收官战”。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16次,提出取证意见63条,摸排黑恶线索1条,改变黑恶案件定性3。依法审查起诉恶势力案件7件64人,按照“六清”要求,全部在既定时间内提起公诉,实现“案件清结”。以赵某为首的涉恶犯罪集团严重扰乱市区汽车销售市场秩序,由检察长作为主办人,组成办案团队,4次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认罪认罚,成功提起公诉。

三是深度融入社会治理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受理来信来访25件、法律咨询68件,均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质性答复。与区住建局就贯彻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建立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共同维护群众“脚下”安全。积极履行司法救助职能,向3名当事人发放救助金7万元,以实际行动传递“检察温度”。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2人,不起诉3,附条件不起诉1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批捕13人,20人。牵头会签《涉案未成年人帮教保护实施方案》,协调多方力量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建立“未”爱帮护志愿团队,为家庭贫困的涉案未成年人捐赠财物,提供帮助。未检工作被共青团廊坊市委等四个部门授予“健康成长、与法同行”活动优秀组织奖。

四是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深入社区、企业、学校、机关,开展“四组六进百家、检察官普法”33次。扎实推进法治进校园工作,与区教体局共签《法治教育示范校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检察官兼任城区19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实现城区法治副校长全覆盖。推出系列线上法治套餐《阳光法治微课堂》16期,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优秀政法新媒体作品;获评全国“法治进校园”先进单位,被市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三、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履行检察职责

不断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勇于担当作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是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司法理念,强化监督措施,增强监督实效。立案监督5件,纠正漏捕6人,追诉漏罪10件、漏犯12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5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件,抗诉4件,均得到市院支持。对涉黑涉恶及“保护伞”案件财产刑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监督追缴罚金65万元。4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提出监督意见,对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的16名罪犯,建议收监执行,法院全部采纳。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2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建议取保候审,释放司法善意。

二是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对审查认为裁判、执行正确的案件,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5件,耐心释法说理,引导服判息诉,维护司法权威。对生效判决存在实体不当情形的,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对审判程序存在瑕疵、违法等情形的,发出检察建议29份,对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发出检察建议4件,予以监督纠正。积极履行支持起诉职能,发出检察建议18份,保障国家、集体民事权益不受侵害。

三是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办理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0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3件,发出检察建议10份,法院均采纳。积极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与法院签订《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施办法》,建立协作配合和反馈通报机制。办理的孟某与高速交警大队行政争议监督案,被评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典型案例,全省推广。

四是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努力让“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6件,发出检察建议38份,均已回复;与相关行政机关磋商解决45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与区河长办召开座谈会,会签《协同推进河长制工作意见》,依法督促拆除一座弃用桥梁,共同维护行洪安全。建立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与区市场监管局建立协作机制,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办理的食品快速检测案件被评为河北检察精品案例,被检察日报头版头条刊发,被最高检官网、官方微信推广,得到最高检张军检察长、省院丁顺生检察长的批示肯定。

四、力提素质能力,锻造检察队伍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努力打造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加强政治理论学习,集中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12次。党组书记、党总支书记、支部书记讲党课13次。开展主题党日、廉政主题教育等活动9次。深入开展“双提升”活动,落实“五看两争创”要求,在“十面流动红旗”评比中获评社会稳定、改革创新、模范机关三面红旗。被区直工委确定为党建示范单位。机关党总支被评为全区先进基层党组织。在全市检察机关基层党建工作交流会上作了典型发言。

二是坚持素质建警认真组织参加各种培训活动。组织干警参加学习强国、河北干部网络学院、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在线学习。开展线上培训20余次,线下培训30余次。1名干警荣获“冀青之星”,3名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在廊坊市刑事检察业务竞赛中,我院干警荣获业务笔试第一名、最佳论辩奖,派出的4名干警全部获得业务标兵称号,我院获得最佳组织奖。

三是坚持从严治检。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加强领导干部自律教育,常态化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严肃纪律规矩,开展违规从事或参与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坚持以案为鉴,深化政治性警示教育。按照“三个规定”要求,记录过问、干预、插手司法办案情形31次,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

四是坚持接受监督。制定《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实施方案》,创办《联络专刊》,召开专题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检察听证会活动,深度理解、支持和监督检察工作推进阳光检务每周公开公诉案件开庭信息,每季公开办案数据。主动发布案件信息,公开法律文书253份,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56件。探索公开听证适用,对余某交通肇事不起诉案和天村北桥危桥维护公益诉讼案的公开听证被最高检《人民监督》转发推广。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长足进步,得益于党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得益于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理解支持。在此,我代表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广阳大局的措施不够精准,成效还不够显著。二是以检察履职维护民生的举措还不够多,与人民群众新期待还有差距。三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少薄弱环节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还不够队伍纪律作风还不够扎实,专业化水平仍待提升。问题催人警醒,责任倒逼担当。我们将紧抓不放,努力解决。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将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委和上级院的决策部署,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一是以忠诚坚守初心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履职监督办案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葆检察政治本色。忠于宪法和法律,维护法律尊严,树立法律权威,坚定法律信仰,发挥法律力量,为加快平安广阳、法治广阳建设而不懈努力奋斗。

二是以法治护航发展。把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检察履职首要之责,围绕区委做强“楼宇经济、临空经济、数字经济”三类经济,优化“一核两区五带”发展布局,做好“空港城市、创新强区、社会民生、营商环境”四篇文章,推动检察工作与服务大局同频共振、合力合拍,为推进广阳“十四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三是以公正践行为民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既做犯罪的追诉者、无辜的保护者、正义的捍卫者,更要努力成为中国特色法律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真正做到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司法公正有机统一,努力实现最佳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四是以实干体现担当。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暴力犯罪,坚持打早打小,除恶务尽。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对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健全民事申诉受理、审查机制,做到有诉必理、有案必办,支持法院依法裁判的同时,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诉求。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职能,聚焦群众关心问题,着眼行政机关棘手难题,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守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权益。

五是以廉洁涵养正气。强化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对标对表“四个铁一般”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强化检察干警自我约束,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制度,主动邀请人大代表监督检察工作。严格落实检务公开,把办案活动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检察人员的责任意识。

新的一年,我们将始终坚持与党同心、与民同心、与法同心,扎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强责任,重担当,为建设活力广阳、实力广阳、魅力广阳作出更多的检察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或不起诉决定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量刑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依法就其适用的刑罚种类、幅度及执行方式等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建议。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公诉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案-件比:是指一案,经过办案机关若干程序环节,就被统计为若干“案件”,而对当事人来说还是他的一个“案子”。“案子”经历司法程序越多、统计的“案件”越多,司法资源耗费越多,当事人讼累也越重。最佳“案-件比”是1:1,当事人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最高人民检察院创立这一评价标准意在督导检察官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司法能力,努力把工作做到极致,避免不应有的程序空转。 

.赵某涉恶犯罪集团扰乱市区汽车销售市场秩序案:以赵某为首的涉恶犯罪集团在网络发布虚假卖车消息,骗取外地消费者钱财,严重扰乱市区汽车销售领域正常秩序。此案的发生给廊坊市区的营商环境、治安状况都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案发后,我院由检察长、检委会委员等6人组成办案团队,3次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取证。在审查起诉环节,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工作,14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认罪认罚。此案现正在审理之中。

.四号检察建议:是指为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四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能源局等部委,从加强窨井盖管理、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

.《阳光法治微课堂》:疫情爆发之初,广阳区院推出了系列线上法治套餐——《阳光法治微课堂》,在广阳检察“两微一端”定期更新,以音视频加图文形式,为同学们讲述疫情期间以及日常生活中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让中小学生足不出户,就能感受到检察官传递的“隔离不隔爱,停课不停学”的检察正能量,提升自己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

.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是指审判机关对行政非诉法律文书的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检察机关向审判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执行;行政机关未及时申请审判机关强制执行,或审判机关裁定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而行政机关未及时执行或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及时申请或依法执行。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推动解决行政案件得不到实体审理、行政争议得不到实质化解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程序空转”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自201910月至202012月开展的“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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