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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顾公正与效率,认罪认罚当庭宣判!

时间:2020-12-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222日上午,由广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某某受贿一案在广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广阳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宋君义作为案件承办人出庭支持公诉。

2012年至2019年,被告人赵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林木引种”检疫审批许可、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证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25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审查起诉阶段,宋君义检察长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查明被告人赵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且在被采取留置措施后,被调查期间,如实供述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犯罪行为。宋君义通过远程提审开展认罪认罚工作,经其释法说理,综合坦白、退赃等量刑情节,在辩护人的见证下,被告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建议。在庭审阶段,宋君义宣读了起诉书,就犯罪事实部分和量刑部分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发表了公诉意见,提出了量刑建议。

 

 

经合议庭评议,法庭采纳了起诉书认定的事实和量刑建议,当庭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庭审结束后,被告人赵某某对检察机关主导认罪认罚从宽程序所做的大量工作深表感谢,并表示走到现在这一步,是自己没有守住底线,违纪犯法,心里十分后悔,定当改过自新。

本案的成功办理,较好地落实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程序从简、实体从宽的要求,确保了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坚持证据裁判,强化监督制约,优化资源配置,既确保宽严适度、繁简适当,又确保了公正与效率的统一,体现了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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