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未成年人文某的父母带着文某满怀感激之情来到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将写有“人民检察无私奉献,倾情帮扶温暖人心”字样的锦旗送给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检察官,并声称:“谢谢检察院!谢谢检察官!是你们给了孩子改过自新的机会,是你们挽救了孩子,挽救了我们全家。”
2018年5月10日,广阳区检察院受理了文某涉嫌盗窃犯罪一案。主办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针对文某系未成年人初犯、犯罪情节较轻的特征,主动通过加强情感交流了解分析文某的犯罪原因,稳定文某思想情绪,教育引导其深刻认识违法犯罪的严重性;主动约谈文某父母,教育引导其运用优势视角而非问题视角去看待孩子的错误,理解青春期少年的心理特征,发现孩子的长处及优势,帮助孩子重塑健康心理体系;主动联系北华航天工业学院社工协会的志愿者对文某开展对口帮教工作,检察官和志愿者一起,带领文某到廊坊市法治宣教中心接受警示教育,陪同文某到廊坊市福利院共同进行义务劳动,将文某接到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参加读书会活动、参观航天工业成果展,让其感受文化的魅力、知识的力量,教育文某悔过自新,帮助其重新树立生活信心。
在办案检察官和志愿者的帮助下,文某深刻认识违法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充分认罪悔罪,多次表达了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的愿望。2018年9月15日,广阳区检察院本着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文某案发时系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轻微、如实交代罪行、悔罪表现明显的特征,对文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做出不起诉决定。在向文某和其父母宣布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办案检察官和志愿者再次对他们进行了法制教育,并制定了之后半年继续对文某进行帮教的措施,文某和其父母为此送来了锦旗以表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