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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对我院提起公诉的黄金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开开庭宣判
时间:2016-12-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6125日上午,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对我院提起公诉的被告单位黄金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肖雪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告人赵再昌挪用资金、被告人肖娟等人窝藏、被告人肖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案公开宣判。

    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被告单位黄金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被告人肖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肖淑娣等14名被告人判处六年至二年零五个月不等的刑期;以挪用资金罪对被告人赵再昌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以窝藏罪对肖娟等3名被告人判处二年零六个月至二年零三个月不等的刑期;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对被告人肖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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