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广阳区检察院预防科到广阳区民政局开展农村五保供养资金预防调查工作,与社会救助科和敬老院的主管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座谈交流,深入了解了辖区内农村五保供养的基本情况:依据《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条例》和《廊坊市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供养方式有两种,由广阳区敬老院集中供养和在家分散供养,截止2015年12月,集中供养对象68人,分散供养对象82人。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对象每人每月500元,分散供养对象每人每月417元,2015年发放供养资金共计87.6万元。立足于职务犯罪角度,预防科干警指出了五保申请、审批和资金发放流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了有效对策;进行了法制宣传,要求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在五保工作中筑牢思想防线,增强“免疫能力”,自觉远离职务犯罪,严格执行五保政策,规范审批监督程序,确保国家惠农扶贫政策得到落实。